最高法、中國人民銀行、銀保監會聯合印發意見 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

文章附圖

最高人民法院、中國人民銀行、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昨天(20日)聯合印發《關于全面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,防范化解金融風險、促進金融業持續健康發展。

《意見》指出,平等民商事主體之間因金融業務產生的合同和侵權責任糾紛,可以向金融糾紛調解組織申請調解。經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調解員主持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,具有民事合同性質。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。最高法民二庭副庭長關麗介紹:法院確認有效的具有明確給付主體和給付內容的調解協議,一方拒絕履行的,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。

《意見》對規范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工作流程作出規定。關麗表示:法院在受理和審理金融糾紛案件過程中,應當落實調解優先、調判結合方針,對于具備調解基礎的案件,按照自愿、合法原則,采取立案前委派、立案后委托、訴中邀請等方式,引導當事人通過金融糾紛調解組織解決糾紛。

《意見》強調,要提升金融解紛信息化水平。關麗介紹:建立完善金融糾紛典型案例庫、金融投訴數據庫,深化司法、金融信息共享,充分發揮智慧法院、智慧金融建設對金融糾紛多元化解的積極作用。注重共同構建金融風險提示預警機制,防止因個案引發系統性金融風險。

據了解,目前,在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指導下,上海、廣東、四川等23個省區市已建立了192個糾紛調解組織,線上線下累計調解各類金融糾紛4.1萬件,涉及爭議金額達102億元。



聯系我們
——
微信公眾號
手機網站
電  話:0731-88702277
傳  真:0731-88702960  
地  址:長沙經濟技術開發區開元路17號湘商世紀鑫城38樓